6月28日,一名3岁男童在河北保定霸州医院去世,据了解,他是因被遗留在幼儿园校车时间过长,呼吸衰竭而辞世。重案组37号今天获悉,目前,相关责任人已被警方控制,幼儿园也已停业整顿。而在去年暑期,幼童被长时间留在车中导致死亡的事件也屡次发生。根据重案组探员梳理,在日常生活中,有四种情况导致孩子容易被困在车内,在此提请各位多多注意。
男童被遗留在校车内呼吸衰竭死亡
“每天早上7点40分上学,傍晚5点多回家。”男童小马的父亲马先生说,这是孩子上幼儿园以后的作息规律。
28日早上,马先生的妻子像往常一样把孩子送上了校车,下午5时,没有见到小马归家,马先生夫妇却接到了幼儿园的电话。
“幼儿园老师问我孩子上学了吗,我说上学了,过了一会儿,老师通知我们去霸州医院……”马先生说,在医院他见到了自己的儿子的尸体。
霸州医院开具的诊断书显示,今年3岁的小马,由于呼吸循环衰竭导致死亡。
幼儿园老师对马先生的解释是,这辆校车是园方租来的,事发当天,校车把车上的学生都送到了幼儿园后,司机开车回了家。傍晚,幼儿园准备送孩子回家时,才发现马先生的儿子在车里。接着,园方工作人员立即把孩子拉到了霸州医院进行抢救。
马先生说,日常接送孩子的是一辆7座面包车,据他了解到的情况是,小马当天搭车到了幼儿园,校车上的工作人员没有提醒孩子下车。“直到晚上放学,才发现孩子已经在车里呆了一天。”马先生表示,“昨天天气比较热,加上长时间在车内,孩子脸上都烫出皮了,身上起不少小红点,已经发紫了。”
马先生说,孩子的意外离世给家里带来不小的震动——孩子的祖母哭得几乎晕厥,母亲则连续一天都在流泪,他则是希望给孩子讨个说法,但还没想好具体怎么做。“我们是特意把小马送到这家镇上的大幼儿园,想让他受好一点的教育,这家幼儿园的门窗还是我给安装的……”马先生有点说不下去了,他所经营的五金店也因为孩子的去世而暂时停业。
幼儿园停业整顿 负责人被警方控制
据雄县公安局通报,2017年6月28日,雄县昝北幼儿园一名男童被遗落幼儿园车内,后经抢救无效死亡。雄县公安局接到报警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刑侦、派出所等警力展开调查。目前,该幼儿园负责人、随车老师、司机已被警方控制,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雄县教育局发布的通报称,2017年6月28日下午5时许,雄县昝岗镇昝北民办幼儿园一3周岁男孩被司机发现憋在车里,后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事发后,该园向雄县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接警后,立即对该园举办人和涉事教师、司机进行控制,连夜展开调查,严格依法处理。乡镇领导组织乡村干部立即介入,安抚家属,积极开展善后工作。教育局已责令涉事幼儿园停业整顿,立即组织开展全县范围内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针对存在的问题连夜制定整改方案,坚决关停不达标民办幼儿园,彻底消除隐患。
重案追访
随车老师、司机或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孩子在校车内因呼吸衰竭而死,责任谁来担?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王永杰律师表示,本案涉及的责任分为两种,分别是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首先,家长没有任何责任。因为家长把孩子送幼儿园校车上的随车老师后,家长对孩子的监护权利和义务已经全部转移给幼儿园了。幼儿园应当向孩子家长承担孩子死亡的全部民事赔偿责任,此外,幼儿园可以根据与校车接送司机之间的合同约定,向司机进行部分追偿。
其次,随车老师没有按规定履行职责。王永杰说,国务院颁布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对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校车使用许可、校车驾驶人的、校车通行安全、校车乘车安全的要求以及法律责任进行详细规定。其中随车老师的职责包括,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饮酒、醉酒后驾驶,或者身体严重不适以及校车超员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清点乘车学生人数,帮助、指导学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等事项。此事件中,随车老师没有尽到自己的职责。
再次,根据披露出来的案情来判断,随车老师、司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此事件中,随车老师和司机对孩子被遗弃在校车内明显是疏忽大意的,且有孩子死亡的严重后果发生。至于幼儿园负责人是否构成犯罪,要看幼儿园是否有资质,幼儿园雇佣的校车司机是否有驾驶校车的资格等综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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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童被困车内死亡事故暑期多发
根据重案组搜索发现,幼童被困于校车内死亡的事件屡屡发生,且大多集中在6月至9月期间,虽然类似事故发生后,相关责任人会被追究相应责任,但此后悲剧还是不断在上演:
据媒体报道,2016年7月11日上午,河北省容城县一名3岁男童银杯遗忘在校车内而死亡。随后,容城县公安局发布消息称,涉事幼儿园已被查封,相关人员后被警方控制。
2016年7月14日,河北省大城县一名男童在校车内意外死亡,男童母亲表示,孩子身上有淤青。大城县公安局随后通报称,7月13日,旺村镇一村幼儿园发生两名幼儿在接送车内死亡事件,公安机关后对相关责任人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刑事拘留。
2016年6月16日,湖南一幼儿园司机和随车监管员接送学生到校时,一男童独自在停于院中的面包车内待了超过8小时,被发现时,头发全湿,脸发紫嘴巴发乌。
四种情况,孩子容易被困车内
经过探员梳理以及媒体报道,四种情况下,容易造成幼童被困,从而发生安全问题:
情况一:开车人粗心大意 下车时忘记孩子,这也是导致此类事件发生最常见的一种情况。
情况二:开车人暂时离开 把孩子留在车内。
情况三:汽车自动落锁影响逃生。
情况四:孩童顽皮按下车锁被困
除了在事发后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媒体报道曾提出建议,防止此类事件发生,需在校车上做些“文章”: 比如在校车里预留通气孔,使被遗忘在校车中幼儿不至于窒息;又比如在校车中安装摄像头、监控器与幼儿园和门卫连接,让被遗忘在车上的幼儿在监控的视线范围内,以此增加获救的机会,如此等等,必然会把危险控制在萌芽状态。
本文来源:重案组37号 作者:曾金秋 赵今朝责任编辑:范姜国一_NN9138